(二)加大巴河上游污染防治力度。一要加快沿河场镇污染治理步伐。巴州区、南江县政府要加快巴河上游沿河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枣林镇、元潭乡和乐坝镇必须在2007年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沿河其它场镇必须在2010年底前采用分户联建化粪池、沼气化粪池等办法,实现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沿河各场镇的生活垃圾要采用建垃圾处理场(站)、卫生填埋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力争到2008年底前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沿河场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废物整治,实现达标排放。二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各工业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内部环保监督机制,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巴河上游沿河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禁止临河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四要加强巴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依法取缔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烤羊店、大佛寺加油站,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合理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桩、标志牌和隔离带;规范整治巴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枣林加油站、巴中监狱砖厂、液化气储备站等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合理控制枣林镇发展规模,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五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发放国土使用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进入主体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依法从严控制巴河上游特别是巴城至南江县城段的新污染源产生,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沿河两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除民用建设项目外)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要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巴城和南江县城排污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巴城确保2007年底前实现江北生活污水入厂处理,江南城区在2009年底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南江县政府要加快南江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确保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力争在2008年建成,实现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二要加快巴城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后溪沟水库和群英水库作为巴城的应急水源,化城水库作为巴城的备用水源,巴州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快建设步伐。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库的污染防治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的病害整治,取缔网箱养殖和饲料养殖;建设部门要抓紧建设水库至巴城的供水管网,形成较为完备的应急供水系统。尤其要加大化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力争2007年底完成巴城应急水源建设;2010年前完成化成水库至巴城的遂道建设和管道建设,全面建成巴城备用水源。通江、南江、平昌县要尽快规划建设县城应急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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