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抽查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7]4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08年1月组织抽查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据调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施工伤亡事故,或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定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51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四)《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检查内容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六条所列的十三项内容以及受检企业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检查组集中召开当地此次列为受检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施工安全经理参加的工作汇报会,集中听取受检企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整改等情况的专题汇报(提供书面材料,每个受检企业汇报时间为10至15分钟),并分别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