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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县作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县的复函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县作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县的复函
(渝商委函〔2007〕288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綦江县作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县的函》(綦江府函[2007]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将綦江县作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试点县。
二、
希望綦江县尽快研究制定綦江县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我委。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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