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
《条例》要求,负责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
《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
《条例》,在报纸、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或开设专题节目,重点宣传
《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
《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抓紧组织实施
《条例》的培训工作。市政府近期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对
《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市人事局及市行政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把
《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
《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
《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抓紧组织实施
《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三、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由法制部门负责,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