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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赣计工字[2003]13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市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市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现已在建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对过去已建成项目,要按“三同时”的要求,强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监督管理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2)跨辖区的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4)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危险行业和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建设项目;(5)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国家、省、市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职责,凡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相关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中介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独立的开展评价,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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