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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废旧金属、电力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力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加强涉及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督查。
  七、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真正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工作中。
  八、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将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整理成册,分门别类的进行清理。特别是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隐患,要积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各级经贸委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协调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在清理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依 法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九、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各级经贸委、公安和电力企业要分别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市经贸委:6221887;市公安局:6698881;鹰潭供电公司:64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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