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社会共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保护设施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法规和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鹰潭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鹰潭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鹰潭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定期报告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地经贸委要依法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打击并予严厉处罚。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镇公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快处理。对电力设施权属单位依法开展的清障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对清障过程中阻挠或者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