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成府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和中国保监会、中央综治办《
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成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促进消防和保险的良性互动,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点、人员、防灾防损资金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技术,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成都”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网吧、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娱乐场所;旅馆、饭店;商场、商店、市场;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 公共体育场(馆)、会堂;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4.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工商、教育、文化、旅游、商务、交通、卫生、安监、保监等部门(协会)共同参与,研究解决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积极为“平安成都”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