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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58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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