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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制定的《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彻底查清违法违规用地的底数,确保此次专项清查任务的完成。
  二、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区要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自查为主,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处理,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切实解决好土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各县区要在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开封市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清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省、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管理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清查,切实摸清底数,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认真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营造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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