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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五)大力开展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6年,省重点镇必须建成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镇办专(兼)职消防队(站)。全市从2006年至2008年分别要有30%、80%、100%的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承担本乡镇火灾扑救任务。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城市社区、农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十六)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十七)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其它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根据农村特点,因地制宜,与饮水工程等结合起来,以修建供水塔、水池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乡村的消防设施。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普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有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以及广场等部位设置大型消防公益广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
  (十九)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每年安排公务员接受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职工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救援逃生演练。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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