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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加工园区(点)质量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4.9 虫害防治
  根据生产工艺和原材料贮存特点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

5、生产资源

  5.1 设备工具管道
  企业必须具有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5.2 人员管理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及相关的食品生产知识,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知识,企业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技术文件,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每年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车间,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
  5.3 技术标准
  企业应具备和执行与其生产产品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明示的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5.4 文件管理
  企业应具备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文件,并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文件管理,以保证使用部门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5.4.1 企业内部机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管理制度。
  5.4.2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计量器具管理)。
  5.4.3 生产车间、厂房等卫生管理制度。
  5.4.4 仓库、储运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材料、成品管理)。
  5.4.5 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5.4.6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5.4.7 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
  5.4.8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5.4.9 质量检验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6、采购控制


  企业应按采购制度、标准等规定,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验证,有相应的记录,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7、过程管理

  7.1 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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