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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城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的计算。按照各县2006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出租车数量,根据州交通局提供的各县用油和车辆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各县出租车的财政补贴资金。

  (四)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按省核定的补贴资金以及各县上报给州交通局运管处统计的2007年7月底止各县农村客运车数量,计算分配各县农村客运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除对州级企业的补贴由州财政局拨付州级主管部门落实外,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及时将预算下达各县。

  (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各县财政要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列《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第18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第01项“渔业”、第02项“林业”、第03项“城市公交”、第04项“农村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第05项“出租车”。

  四、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石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县长为组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办法的制订、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尽快开展工作。

  (二)制订具体补贴办法。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好具体的补贴兑付办法。

  1.补贴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2.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分配要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核定,对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标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选择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分配依据,尽可能使补贴对象基本满意。

  3.补贴渠道应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补贴对象。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县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将收到的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补贴资金的监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使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流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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