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城市社区建设的五大保障
(一)强化社区建设的组织保障。社区建设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社区建设的情况汇报,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城市社区建设标准,提高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二)强化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社区建设投入的主要责任,市财政对困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区县(自治县)要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合法有效的社区建设资金募集方式,采取贴息补助、配套投入、慈善捐赠等手段,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元投入的支撑格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社区建设的设施保障。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筹推进。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100户居民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市财政整合预算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补助,切实解决余下800多个社区的工作服务设施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街道和县政府驻地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全覆盖。鼓励驻区单位捐赠社区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社区服务站要具备“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卫生计生、教育培训、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等功能,并建立日常监管和维护机制,充分发挥其效用。
(四)强化社区建设的队伍保障。按辖区居民数和社区工作量合理配置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名,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社区工作人员。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逐步实现专职化。整合社区各种行政管理力量,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区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兼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机制,从中择优招录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