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保局关于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机构的通知
(漯环[2007]56号)
各县区环保局(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推动各县区落实“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确保实现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环保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陈鹏辉
副组长:张陆超 倪红光 赵巧焕
成 员:张清峰 陈庆文 崔丽萍 白鸿喜
曹耀东 王向工 杨跃伟 孟新华
(二)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总量控制工作;
2、监督协调总量控制工作实施;
3、审议决定总量控制管理及其他事项。
二、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简称“总量办”),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日常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崔丽萍(兼)
副主任:左叶颖 孟新华(兼) 付祖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