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公文审核把关规范流转提高质量的通知

  (五)因上报公文和代拟稿对法律、法规、政策把关不严,数据不实,导致州政府决策、州政府办公行文出现重大失误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县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请州政府领导同志支持公文处理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和发文关,对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签批。

  二、规范公文流转

  (一)属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部门,原则上不得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

  (二)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的文件,由州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按州政府办公室通知提前报送上会材料,各县、各部门要严把上会材料质量关,因报送误时或上会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州政府常务会议正常召开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主管部门按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修改后,在2个工作日内返州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按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执行,不得擅作修改。

  (三)各县、各部门上报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给领导同志留足决策和签批时间。已经州委、州政府决定、议定事项,原则上应留足2个工作日;其余文稿呈送签批时间原则上应留足5个工作日。

  (四)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五)各县、各部门请示、报告文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除外),不得越级上报。除领导同志有特殊交待外,一律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严禁公文“体外循环”。各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含简报)。领导同志指示直接向其本人报送的公文,经州政府办公室转呈的,有关单位应书面说明领导同志的交办意见。有书面批示的,应将批示原件或复印件一并报州政府办公室。

  (六)各县、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一律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由综合科统一收文。

  (七)各县、各部门对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交办和领导批办件严格按5天办文制的要求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回复;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逾期未复的,州政府视为同意。回复意见应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情况特殊时可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报出。

  三、严格目标考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