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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已发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开展学习宣传该《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民族工作的大事,是民族法制建设的大事,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意识,更好地保障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推进我州发展新跨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各县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保证《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学习宣传范围

  各县、州级各部门都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州掀起学习《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热潮,使全州各族人民知晓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知道若干规定里有哪些有利于我州发展的规定,有哪些有利于少数民族切身利益的政策。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三、学习宣传形式

  《阿坝日报》要全文刊载《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阿坝州电视台、各县电视台要制作播出学习宣传《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相关节目;各级党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县宣传部门、普法单位把《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讲座,送法进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村寨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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