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7]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资料接收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具体受理资料地点: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73号天元大厦5楼511室)。
三、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1、经过文件批准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能够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如不能反映以上内容,应提供图纸、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在建工程不需提供)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需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需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各一式四份。证明材料一套,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0991-2824646 联系人:高朝建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项目经理建造师过度补充通知(略)
附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过渡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