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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十三)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粮食应急供应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及部分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的社会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骨干企业,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应急保障体系中,掌握其加工能力和日常库存数量,在应急供应预案启动时,服从地方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承担军供任务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稳定军供渠道和粮源,做好军供服务工作。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四)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与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五)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指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农民增产增收。鼓励粮食购销、加工、经营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推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
  (十六)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拓宽粮食行业服务领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网络平台和其他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各区市县商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引导“千村百镇市场工程”中发展起来的农家便利店都要经销“放心粮油”品种,同时,发展一批经营“放心粮油”的农村粮店,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粮食仓储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在农村中发展“四代一换”(代购、代储、代销、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满足农民的需要。学习借鉴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地区的好经验,普及农民家庭安全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市(县、区)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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