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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市场体系结构。市区要继续规范和发展金三角大连粮食批发市场、双兴商品城粮食批发市场这两大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各区市县在中心城镇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挥调节本地粮食余缺、满足市民日常口粮需求的作用。做好对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改造,利用现代科技,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要积极支持市县成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的建设、改造升级,在市场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功能提升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扶持其不断发展、升级,使其交易环境和设施条件逐步走在全国同类市场前列。要加强对各类粮食批发市场,特别是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监管,保证市民安全消费。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站等粮食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提供社会化服务。
  继续扶持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推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扩大交易规模,为东北及全国的粮食大流通服务。北方粮食交易市场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晋身为国家级粮食交易中心行列。
  (七)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以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有力契机,在国家、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指导下,尽快出台我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协调、企业运作、资源整合的方式,加快我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港口粮食物流设施的优势,提高我市粮食物流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能力,发挥中国北方粮食流通的主要枢纽作用。
  要从东北亚地区粮食物流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实际出发,立足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强服务等方面做好工作,不断提升大连口岸粮食物流的现代化水平,扩大粮食物流规模。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企业、港口运输企业壮大粮食物流基础设施,提高转运能力,为全国粮食大物流发展和解决好东北“三农”问题服务。
  (八)坚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收购市场管理。支持和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活跃粮食流通。市及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完善审批程序和年审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年度审检工作,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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