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校车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广大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密度、广度和深度,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
五、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车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予以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
六、强化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逐级建立评估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督察组,按照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校车管理评估办法,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调度、评估和督察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