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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创业师资培训。 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培训教师。进行SYB创业培训的教师必须经过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并获得国家资格认证,方可授课。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免费为各大中专院校培训一批SYB教师,按照SYB培训教材体系,介绍SYB培训授课技术方法、教师职责,介绍成人教学理论、视觉教具的有效使用、参与性互动培训的组织,学习演练SYB培训游戏模块等。各大中专院校接此通知后,可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推荐具备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目前暂没有创业培训教师的大中专院校举办创业培训班时,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选派授课教师。

  三、创业支持和服务

  学生毕业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取得《求职登记证》后,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创业培训学员档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创业培训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创业培训指导机构提供免费的创业支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估,指导毕业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创业计划书,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个性化辅导和开业跟踪扶持;

  (二)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凭创业培训结业证和专家论证通过的创业计划书,经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联审会审核同意,担保机构可予免反担保,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贷款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超过2万元部分给予50%贴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是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对于提高大中专学生创业能力,促进大中专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及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大中专学生创业教育作为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培养大中专学生的创业精神、提高大中专学生的创业能力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中专学生走自主创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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