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28号)精神,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现就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使大中专学生更新就业观念,激发创业潜能,树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取得创业实效。在大中专毕业生中产生一批成功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优秀人才。
二、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开设创业课程。各大中专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多元化的创业教育。要开设创业课程,把创业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中专学生进行系统、多样的创业教育,培养大中专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把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把就业与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贯穿教学的始终;要把创业教育与加强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大中专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大创业观;要把创业教育与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业人才。
(二)开展SIYB创业培训。各大中专院校要选择有创业愿望和有切合实际的创办企业构思的本科三年级以上或大专二年级、中专一年级以上的学生,以院校为单位根据教学计划,适时组织学生进行“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十步课程,培训课程为80学时,约10天时间。其中对学生的创业意识培训为20学时,创业计划培训为60学时。培训中,各学校可适当增加针对青年学生专业方向、创业特点的相关内容。
(三)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持创业计划书,经教育部门审核,颁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做为学生毕业后创业跟踪服务、后续扶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