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要结合“五五” 普法教育和农业普查等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着力加强GDP、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主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要认真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杜绝重复统计和漏统现象。
(四)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改革统计调查方法。要着力加强与国家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GDP核算和专业统计,确保事关国家“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的数据质量和落实情况的监测。要规范完善地区GDP核算,实施县GDP核算“下算一级”,进一步加强各专业统计数据的配套衔接,提高GDP核算质量。重点加强工业、农业、投资、贸易等专业统计数据与GDP核算数据的衔接,GDP核算数据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县核算数据与全州汇总数据的衔接,建立专业重点指标“下管一级”的长效机制。要围绕GDP单位能耗这个中心,强化能耗跟踪监测,积极探索能源统计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制度,推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解决好能源统计所必要的组织机构、专职统计人员和专项统计工作经费的落实,为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提供保障。要逐步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调查制度和信息搜集渠道,大力推进服务业抽样调查,加快建立和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企业制度,组织开展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完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