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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包虫病病情基线调查方案》的通知

  1.通过传染病报告网络、辖区内各级医院的门诊记录及住院病历等资料开展线索调查,收集并登记全县包虫病现症病人资料。
  2.开展人群包虫病普查,采用B超影像学检查方法登记和确诊现症病人。在各县取得较为详细的包虫病现患资料的基础上,省上将争取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予以支持,逐步促使现患包虫病人享受免费治疗。
  (三)家(野)犬数量摸底调查统计
  家(野)犬是包虫病的主要传染源,了解和摸清疫区县家(野)犬数量是开展防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调查县要通过乡村级卫生或畜牧工作人员,对全县各乡镇现有的家(野)犬进行调查摸底,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犬的数量。
  (四)包虫病发病和流行因素(包括自然、社会因素)调查
  收集辖区内各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进行流行因素调查,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包虫病发病流行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调查县包虫病流行乡镇数。了解和掌握包虫病流行的各种影响因素,为包虫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理论依据。
  (五)健康教育
  普及包虫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技巧,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调查活动,增强保健意识,减少高危行为,逐步降低和消除人群包虫病的感染和患病。对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中小学生重点宣传包虫病基本知识,养成饭前洗手、不玩狗的良好卫生习惯。对屠宰人员重点宣传不用病变脏器喂狗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防治知识。对农牧民重点宣传定期给犬喂药驱虫、不用生的病变脏器喂犬等防治知识。
  五、组织措施
  (一)组织形式
  1.甘肃省卫生厅负责包虫病基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导检查各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卫生局、地办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管理和督导,调查县(市、区)卫生局(地办室)负责本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的汇总分析与督导评估,对各调查县采集的家犬粪便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协助无能力开展人血清包虫病免疫学实验检测的调查县完成实验室检测任务。调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办室负责基线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调查点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和乡村医生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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