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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工商广字〔2006〕15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各广告发布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广告发布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广告审查力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赋予的审查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关。
  二、各分局要加强对涉及药品、保健食品的印刷品广告和户外广告的巡查,发现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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