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这些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既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也要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未来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
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限制开发不是限制发展。这些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些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逐步成为保障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功能核心区。
三、主要任务
分析评价省域国土空间、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等。
(一)省域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通过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省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通过对各县(市、区)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等因素分析,评估我省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对各县(市、区)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析,评估我省各地区的现有开发密度;通过对各县(市、区)交通可达性、战略选择等因素分析,评估我省各地区的发展潜力,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评价报告。
(二)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期暂定为2009年至2020年。将省域内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以及每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相应提出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政策及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等规定。
四、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召开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委托研究单位,做好技术标准与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等前期研究工作。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召开专家咨询会和成果沟通衔接会,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修改完善课题成果,进行课题成果集成。试划全省各类主体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