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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1-9月经济形势分析及四季度工作建议的通知

  (五)认真抓好价格的监测、监管和调控
  一是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监管,制定和落实应对价格进一步上涨的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范和遏制局部地区、个别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带动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继续从严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的出台,尤其是事关群众生活的调价项目年内一律不予出台。二是积极组织肉禽蛋等货源,确保市场供应。适当增加储备粮、油、肉的投放,确保节日期间各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方式,保证省内大中专院校食堂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三是积极落实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临时性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研究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挂钩的长效机制。四是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和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价格秩序,规范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以及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力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加快建立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把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一是尽快完善保障方案。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用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并按住房困难程度轮候,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城镇住房保障的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开展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11月底前建立起住房困难低保家庭住房档案。二是加紧购建廉租住房。购建廉租住房用地要优先提供,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要给予税收和金融支持。加快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改进和规范,逐步与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并轨。积极推进城镇旧住宅区、城中村和10户困难企业危旧家属区的改造和整治,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适当配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三是在年底之前做好向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发放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州(地、市)政府全面完成《青海省城镇廉租住房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并落实好社会保障和援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机制,继续推进城镇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等向个体私营企业扩展,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重视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继续对社会特困群体发放取暖补贴。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监督管理,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恢复生产有资金。在全社会范围内继续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联系困难户,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二是贯彻好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好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引导和支持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人员到农村牧区基层单位和民营企业工作以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异地就业,力争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三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认真组织好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好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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