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利用已建的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提高数值预报产品的运用和研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县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逐步开展乡镇天气预报。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依托气象业务综合服务系统,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解决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电视气象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的落地。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农经网气象灾害频道建设,加强与公共媒体合作,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在传播预警信息中的作用,争取防灾的主动权,确保各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第一时间播报和传达到社区、村社,切实发挥气象灾害信息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员密集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山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在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框架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推进短时突发性天气的预警技术发展 ,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水平;增强对地质灾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在城市应急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候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