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联席会议精神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理论指导下,加强与我省各级政府的合作,较好地实现了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优势的结合,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取得重大成果,开发银行已成为我省长期融资领域的主力银行。
为贯彻落实2007年9月9日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召开的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开发性金融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省政府办公厅对新一轮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进行了细化分工(见附件),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开发性金融合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性金融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开发性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现阶段我省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要提高组织协调资源运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把各任务落到实处,主动加强与开发银行的沟通联系,提高合作质量,不断扩大合作成果。
二、加强和完善融资平台建设
开发性金融合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已组建了一批融资平台,有力推动了合作进程,但目前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已组建的部分平台运作不够规范,有些项目还缺少承接的平台,这种状况与新一轮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融资平台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融资平台主动与开发银行加强联系,保证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并适时培育新的融资平台。
三、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
认真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议事规则的通知》(琼府〔2006〕3号)的精神,充分运用政府的组织增信优势,协助开发银行加强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督促项目业主规范制度,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的作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对照合作项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时间表,指定专人负责。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奖惩制度,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