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的通知
(新建城[2007]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对我区城市健康发展的特殊意义。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今后长期坚持的发展方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区城市大多位于气候干旱、生态脆弱的沙漠边缘地带,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同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高度重视保护现有绿化成果。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前提。我区城市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现有的绿化成果来之不易。当前,我区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各地尤其要加强现有绿化成果保护工作,健全完善监管措施,保护好城市山坡林地、河流水系特别是大树、古树名木,坚决制止和纠正大规模、盲目更换城市绿化树种的行为。

  三、积极提倡应用乡土植物、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乡土树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具有建设成本低、适应性强、地方特色突出等优点,我区大量野生植物经驯化后可以作为良好的城市园林植物。各地要积极做好野生乡土植物的选优、培育工作,促进乡土树种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努力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我区属于干旱少雨地区,各地要认真总结城市节水工作经验,大力推广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灌溉方式,加强雨水资源回收利用,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四、坚持把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紧密结合。今后创建园林城市的市、县,其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活动均应符合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已命名为园林城市的市、县,要对照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标准及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园林城市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