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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鼓励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组织进行前期调研,经有关专家评估后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创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家庭其他成员无正规就业的,可按现行标准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积极组织农村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各区市在组织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转移就业前,要组织其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对于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参加转移培训的,要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各区市要通过就近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转移就业。要根据城市化进程、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情况,加强信息指导和工作指导,做好用工预测,通过用工预约、定单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对接,引导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就近就地转移。各区市要建立以镇、行业为单位的劳务输出组织,以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年轻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在劳务输出人员较多的地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做好服务,逐步建立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备案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2007年年底前,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五市的行政村要全部配齐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从各区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对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岗位补贴。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城乡“双零”家庭宣讲就业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帮助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加强对已实现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要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区市要将信息网络向社区(村)延伸,形成城乡连通的信息网络体系。
  (二)加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城乡“双零”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指导,帮助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自愿式、订单式、项目式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有创业愿望并具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其尽快实现自主创业。要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费补贴等各项政策,促进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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