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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二)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先租后买等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切实避免出现新的住房困难家庭。要抓紧组织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房屋和“筒子楼”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完损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实施轮替性的整治改造。2008年,市财力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筹措房屋维修资金4000万元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
  (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新建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要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充实完善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
  附件: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耕 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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