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三、创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模式
  (一)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市内四区要在本辖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落实具体配建项目,确保完成配建指标;要会同有关部门一次性编制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供地方案或用地配置方案,一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及回购或销售价格等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项目招拍挂。未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新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他有条件的住宅用地也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优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模式。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由政府直接投资向政府主导、企业操作、市场运行、政策支持方式的转变。要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政策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引导、扶持开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用于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三)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水平。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本着经济适用、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严格准入机制,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质量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努力建设“精品工程”。要综合考虑交通、医疗、养老、教育、购物等需求,确保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严格按照规范逐项落实。小区配套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使用中要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适度倾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扩大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一)完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不断完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限房价、竞地价”招拍挂供应模式,创新实施租赁住房配建制度。2008年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用于销售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用于租赁的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