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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市提名选举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名额的安排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进行了确定,由十三届的35名增至41名。

  2、进一步优化整体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注意选配一些优秀的、年轻的、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并形成梯次年龄配备,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非中共党员应占30%以上,55岁以下的一般应占20%以上,专职的一般应占50%以上,女性比例应在15%以上。

  六、换届选举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进一步扩大代表推选过程中的民主,充实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式,精心做好代表候选人的酝酿、选举工作。

  2、严把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关。要全面考察、深入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德才表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代表候选人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依法纳税、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查,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3、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完善选举办法。要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选举办法。切实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代表联合提名方法,把代表联名人选与组织考察的人选有机结合起来。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不符合有关法律和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或在政治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可根据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列为候选人,同时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改进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贯彻党委意图、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尊重依法选举的结果。

  4、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依法保障代表的选举权利。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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