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候选人提名的结构、比例。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与十届相同的原则,我市提名选举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与十届大体相同。具体为:工人14名,农民6名,干部10名,知识分子22名,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人士10名,武警1名,归侨2名。代表候选人中党外人选不少于35%,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5%。
四、市人大代表名额、构成和素质要求
1、代表名额。根据省有关通知,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不作变动,与十三届相同,仍为407名。分配给各选举单位提名的共332名,市委提名的72名,预留3名机动名额(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各选举单位应按照上述方案确定的名额依法进行选举。
2、代表构成。人大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市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为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25%;要适当增加基层代表比例,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增加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确保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本届。拟作为新一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般不安排担任本级人大代表。上下级人大代表、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要交叉安排。要适当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的本届代表。具体比例,可以考虑连任代表大体上占30%左右。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应有农民工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安排大体上参照十三届的构成比例:工人占17.7%,农民占16.7%,知识分子占24.3%,党政领导干部占23.1%,民主党派人士占14%,人民解放军、武警占3.2%左右,归侨、侨眷占1%。其中,非中共党员占35%,妇女占25%,少数民族占3.7%。
3、代表素质。要把好代表素质关,选出的代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
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代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真正把那些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群众信赖、工作实绩突出的各方面优秀分子选为市人大代表。
代表的履职能力对提高人大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要依法把善于学习和调查研究,掌握基本的法律和文化知识,具备一定履职能力,作为代表候选人的必要条件。对履行代表职务责任感不强或履行代表职务能力较弱的,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