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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柯城区石梁镇、龙游县溪口镇、江山市贺村镇、常山县招贤镇、开化县城关镇等“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服装、竹木加工、化纤、印刷、节能灯、小化工、工艺品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工作步骤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等消防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及时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及要求,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查清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为集中整改作好准备。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建立台帐,逐一填写《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对有关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整改单位实际,确定整改标准,制定整改意见、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实施监管。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整改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整改结束后,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制定整治验收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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