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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浙江省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查工作,并统一填表登记汇总,报上一级国土部门。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1日-11月15)。各县(市、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对辖区内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监察、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查处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明确工作重点,有效开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查处纠正、督查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材料。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地都必须将工作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依法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辖区内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细,查明情况,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不同情况,加以整改落实。对不认真组织查处、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方,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这些地方的建设用地报件。

  附件:
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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