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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感动秀山十佳文明市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保护环境,美化市容,树立环保意识;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有高尚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
  (四)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计划生育,追求科学文明健康新生活,有良好的家庭美德。
  (五)坚持正义,弘扬正气,维护稳定,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市民中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勤劳致富;顽强拼搏奋斗,创造精彩人生,引领时代新风,带动一方群众,体现新时期秀山人新形象。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在某一方面业迹突出,事迹特别感人者均可申报评选。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成立“感动秀山十佳文明市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各系统党委亦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各地、各行业、各系统的“感动秀山十佳文明市民”候选人推荐和投票等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步骤

  第八条 推荐名额分配:各乡镇及8个系统均推荐1名候选人。县人武部及驻秀武警部队参加政法系统推荐。外来经商、创业人员由县工商联负责推荐1名候选人。
  “感动秀山十佳文明市民”评选工作接受市民的自发推荐,其推荐人选经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纳入审查遴选范围。
  第九条 坚持群众评选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1.初评推荐。4月下旬,由县委、县政府下发通知,县委宣传部牵头召开相关会议,启动评选工作。各乡镇、各系统及各单位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
  初评推荐遵循“首位推荐”的原则,即同领域、同行业、同地区应推荐贡献或影响相对最大的一位,采取单位推荐和市民自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名单按有关规定应在辖区和系统内公示,经各乡镇、各系统党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填写首届“感动秀山十佳文明市民”评选推荐表,并附8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不得照抄评选条件,必须突出感人事迹)一式两份报送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文件至xsxcb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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