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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秀山”建设“十一五”实施纲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工作督查。“平安秀山”建设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各项“平安工程”的牵头单位,由“一把手”挂帅,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应当在工作上积极配合和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平安建设工作措施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检查落实。
  (四)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平安建设中既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看好本单位的人、守好本单位的门、办好本单位的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管理好本系统的其他单位,努力建设“平安系统”;要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职能作用,运用行政、教育、管理、宣传等手段,为全社会的平安建设作贡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地乡镇和村(居)的平安建设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接受其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平安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新闻媒体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情信息工作,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规范文化市场,防止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流入境内。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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