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责任单位:县信访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
(二)以实施“利剑工程”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打击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才能维护社会大局平稳。强化“严打”。坚决贯彻“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坚持除恶务尽、露头就打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强化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涉枪、投毒、爆炸等案件发生;继续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切实解决青少年吸毒和残疾人员贩毒问题,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宽严相济。在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执法环节中,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各类不同性质的违法犯罪,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强化保障经济发展。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打击诈骗犯罪、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金融犯罪、涉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传销违法犯罪等事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严重违法犯罪;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提高发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防范、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预警、协作机制,重点打击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和危害经济安全的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特别是合同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人民银行秀山支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等
(三)以实施“天网工程”为抓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由于我县地处三省(市)交界,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社情复杂,防控力量相对薄弱,敌对势力极易在此从事渗透和破坏。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对敌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权意识,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优化对敌斗争策略。认真研究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破坏活动的新特点、新变化,把握斗争重点,注重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宗教、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和非法组党结社活动;注重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注重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要严防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切实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民间组织的管理,加强“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要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摸清各类“维权”组织的底数,严密掌握其活动状况,对打着“维权”旗号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组织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转化工作,尽最大努力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坚持政策引路、帮助为先的工作方法,把反邪教警示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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