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平安工程”,扎实推进“平安秀山”建设,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安民工程”为抓手,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和谐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治保、调解等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坚持调解和疏导为先的原则,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等制度。进一步深化边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作,促进边区长治久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一个纠纷、一个方案、一个时限、一个台帐”和“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的要求,把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和人头,确保各项调处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全面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特别是大力推进干部“下访”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组织抽调一批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深入到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赴市、进京上访。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的公正;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法律援助、执法、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工作目标: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全县普法对象的受教育面达到100%,全县80%的村创建成为“民主法治村”、50%的社区创建成为“民主法治社区”,基层依法治理面达到100%。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群众到县、赴市、进京上访或集访明显下降,杜绝上访极端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