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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动百姓创家业的实施意见

  (七)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立足农业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群众,兴办农产品加工厂,从事粮油、茶叶、金银花、果蔬、花卉和畜禽精深加工。
  (八)发展小型商贸业。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群众,从事服饰、家具、家电等商业贸易。
  (九)发展社区服务业。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尤其是失地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员,依托社区发展餐饮、卫生保洁、劳务中介、物流配送、家电维修等服务业,提高自主创业本领,增强自主发展实力。
  (十)发展其它产业。鼓励农民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从事其它各类产业,带动当地群众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工商、税收政策扶持。对农民新办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新登记成立的营利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对农业产业化市级、县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7年起,县政府设立创业发展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创业扶持奖励。全县每年确定20户投资规模在4万元以上的创业户作为县级创业示范户,由县政府予以每户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补助。对当年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县政府予以1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县百姓创家业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发放。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百姓创家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创业扶持,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覆盖面。对确定为县级示范户的创业户,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镇)、村(居)推荐,县百姓创家业办公室审查,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按照信贷管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提供贷款支持。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农民群众创办企业的,积极提供用地保障。愿意入驻工业聚集区的,享受工业聚集区的优惠政策。
  (五)建立奖惩机制。逐步探索百姓创家业评估体系,定期对示范户的创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经营管理不善、成效不明显的,取消扶持资格,并部分或全部追回扶持资金;对发展势头好、成效突出的,每年评选20户创业示范典型,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百姓创家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设百姓创家业办公室在县农工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百姓创家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百姓创家业工作见成效,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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