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宗局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民宗局《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宗局)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泸州是一个以苗彝为主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是全省苗族主要聚居地,有46个少数民族成份,74万多人口。我市少数民族古籍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众多的书籍类、建筑类、雕刻类、口碑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少数民族古籍,涵盖历史、语言、文学、艺术、宗教、天文、地理、医药等方面,是我市各族人民共同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
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我市“科学发展,建设小康,构建和睦”的大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增强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 落实目标任务,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搞好规划、落实任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源的调查。开展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源的调查是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前提。古蔺、叙永、合江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少数民族普查实施方案,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清点、编目整理工作,深度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少数民族古籍存量、流传和销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市少数民族古籍详规制定和形成全市统一的少数民族古籍简目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