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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救灾防病、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约20人左右,后备队伍20人。各县级卫生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分别组建专门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3.2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各地卫生局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市卫生局直接指挥和统一调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市卫生局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市级和县级应急卫生救治专家及队伍进行定期培训。

  6.1.4 演练

  各地卫生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市卫生局组织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改革和强化全市和区域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相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卫生局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6.1.5 科研和国际交流

  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在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市卫生、经贸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各地卫生、经贸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部门要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贸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协商经贸、财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发展与改革(计划)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等补助经费和奖励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安排。

  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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