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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预案、终止预案、处理工作等意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它技术咨询、科研等有关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疗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开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预警病例、疑似病例和收治病人有关资料的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收集(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预测;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现场的处置、监测和检验,开展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实验室监测工作及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

  2.4.3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分级与预警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的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判定事件的级别,并提出相应的预警。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事件划为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3.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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