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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市场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组织和处理等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储备、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肇庆海关: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急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进境提供通关便利。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处置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传染病排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处理,及时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提供疫情风险分析和预警。发现疫情时,及时通报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肇庆海事局;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疏散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优先办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船舶的进出港手续,必要时提供护航服务。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气象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实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应急处理食品进行技术监管。

  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市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募捐款物。

  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段:负责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中对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肇庆边防检查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单位内发生和流行;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了解、掌握出入境旅客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负责口岸的秩序维护和警戒,协助做好口岸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相关法规制订以及全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查和督导各地应急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情况,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管理工作。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件及快件、尸体骸骨中可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查验、检测处理和报告;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处置。发现入出境重大传染病受染嫌疑人或病人时,检验检疫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出入境限制措施,海关、边检、海事、铁路、交通等口岸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应立即在现场实施必要的卫生措施,并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及时移交;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口岸、地方有关单位及政府部门应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指定协调员和联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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