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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迅速全面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应急反应,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群防群控、全民参与;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肇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海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段、肇庆边防检查站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理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及相关新闻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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