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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成员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指挥协调工作组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方案和负责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破。国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查获我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部门要负责对受骗参与传销从而成为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在我市购置移动通信工具加以监管,无合法身份不得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协助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县、区政府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本辖区传销人员的调查登记和教育劝散工作,以及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市民(或村民)进行教育。
  3、严肃纪律、严格执法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1、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一要刊播介绍传销危害性、打击传销必要性、国家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报道;二要刊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由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和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传销,积极投入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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