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5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全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工作重点:
1、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行为。
2、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3、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4、以渝水区、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九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利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敏、市工商局局长刘燕萍、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永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扬,市工商局副局长辛荷根,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员廖晓云,市民政局调研员蒋建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廖文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黄成莲,市银监局副局长李荣祖,市国安局副局长易国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万超俊,新余火车站党总支书记易利群,新余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叶雪青,新余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助理袁小卫,新余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彭才辉,分宜县政府副县长廖军保,渝水区政府副区长李虹,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陈红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军,仰天岗党工委副书记敖带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挥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辛荷根兼办公室主任、万超俊为副主任,负责收集情况,制定方案及组织宣传材料。指挥协调工作组由于敏任组长,辛荷根、万超俊为成员,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